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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令”!40多家水泥厂“预警”停限产!

来源:安博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3-11-23 21:23:53   浏览量:1

  水泥人网消息,近几日来,四川、河北、安徽等多地启动今冬第一轮重污染天气预警。强制减排措施涉及工业公司、面源、移动源等多个角度。受此影响工地停工,大宗物料停限运,水泥企业停产,水泥销量大幅下降。

  四川省气候中心预计,盆地气象条件不利,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大部分城市也许会出现中度污染。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

  根据最新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四川成都市决定于2022年11月7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黄色预警期间要求:

  1 全市所有矿山、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厂(场)、水泥粉磨站(引领性企业除外)全天停止生产运行,场地内每天清扫冲洗作业不可以少于3次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可以少于6 次。

  2、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易产生扬尘、烟(粉)尘的建材全天禁止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全天禁止露天焊接全天停止房屋修理维护、建筑施工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全天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以及人行道护栏、道路交互与通行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喷涂、粉刷或翻新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石材切割、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桩类作业、房屋拆除、基坑护坡粉浆等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施工现场使用国Ⅱ(含)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作业机械除外)。

  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汽修企业组织喷涂作业(绿色钣喷汽车维修企业除外)。

  全市范围内列入限(停)产、轮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公司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包括轮产减排方案)执行限(停)产、轮产减排措施。工业公司厂区和工业园区不再使用国Ⅱ(含)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全天禁止通行。

  同日,四川成都市交管局通知:为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公众健康,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于2022年11月7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11月5日,四川泸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与省气象台联合会商,11月7日起持续至12日左右,盆地大部气象条件不利,泸州市也许会出现中度污染。决定于2022年11月7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预警。

  四川省德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2022年11月7日1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纳入减排管理的工业公司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和“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

  2.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和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停止作业;石材切割停止作业;砂石加工厂停止露天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特殊情况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核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加强施工扬尘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建筑施工工地内堆放超过8小时不扰动的裸土、物料等覆盖防尘布和洒水;建筑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再使用(应急抢险工程作业及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除外)。

  3.德阳市区货车、黄标车禁行区域内:禁止上路行驶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公共交通部门加大运输保障力度;加强交通执法检查;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机动车检验测试的机构停止重型柴油车检测。

  4.德阳市区货车、黄标车禁行区域内:禁止上路行驶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公共交通部门加大运输保障力度;加强交通执法检查;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机动车检验测试的机构停止重型柴油车检测。

  5.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工业公司停止不少于二分之一的金属切割、焊接、打磨的作业工序且不得在室外开展作业;建筑施工工地以外别的行业不再使用国二及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除外)。

  6.全市范围内:窑炉使用行业排放浓度依照国家、省、市有关窑炉排放要求从严执行。

  7.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

  8.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非整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11月7日,绵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暨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依据省生态环境监视测定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11月7日起,盆地大部气象条件不利,绵阳将出现一次污染过程。绵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暨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决定于11月8日零时起,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城新区直管区、仙海区全域,安州区(花荄镇、桑枣镇、黄土镇、塔水镇、秀水镇、河清镇、界牌镇、雎水镇)、江油市(江油市高新区、中坝街道办、太平镇、三合镇、彰明镇、武都镇、含增镇、青莲镇、方水镇、龙凤镇)、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永安镇)重点区域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III级)预警。三台县、盐亭县、梓潼县、平武县视本地情况自行决定。

  根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会商预测,预计黑龙江哈尔滨市11月7日至8日气象扩散条件差,将发生空气重污染过程。根据相关规定,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11月7日13时发布哈市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安徽淮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公告》要求,自2022年11月6日12时启动Ⅱ级橙色预警,预计2022年11月9日18时可解除预警,预警解除以公告为准。强制性减排措施要求:

  (1)实施工程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6次/日);禁止爆破和建(构)筑物拆除,停止建筑施工工地、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含挖填和转运),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矿山企业实施停产;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禁止现场灰土拌和作业。

  (2)施工工地、工业公司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不再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 10 辆次)的单位应不再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3)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械化道路清扫,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6次/日),最好能够降低人工清扫。

  (4)严禁秸秆、垃圾、城市清扫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荒草等的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

  (5)相关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淮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制定橙色减排措施执行,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公司依法责令停产。

  (6)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工业公司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同期,河北省气象台2022年11月7日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预计7日起,唐山南部、保定中东部、廊坊南部、雄安新区、石家庄中东部、沧州西部、衡水西部、邢台、邯郸北部有雾,部分地区能见度不足200米,局地能见度不足50米。省内包括石家庄、邯郸、邢台、廊坊、定州、保定等多个城市陆续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河北省会石家庄市于11月5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全市涉气工业公司按照《石家庄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修订版)》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除应急抢险工程外,白名单、民生保障等省、市重点工程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夜间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其他施工工地全天停止上述工序,其他工序可正常施工。强化全域清扫保洁,依据气象条件,增加道路湿扫频次,减少道路扬尘。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面禁止秸秆、生物质和垃圾露天焚烧。

  应急抢险、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相关车辆及医疗废物处置等专用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正常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重点用车大户减少运输车辆。工业公司、物流园区使用国六或新能源车辆运输(涉及民生保障、应急抢险等特种车辆除外),不再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使用新能源作业机械。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自2022年11月5日8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工业公司严格按照《邢台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在落实上述减排措施基础上,本次预警期间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条4万吨生产线、沙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台焚烧炉继续实施生产调控;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80㎡烧结机、德龙钢铁有限公司132㎡烧结机实行动态生产调控;中煤旭阳执行压煤1000吨/天的措施;烧结类砖瓦、岩矿棉、石灰窑、耐火原料和制品、无机酸制造、水泥熟料窑、糠醛等目前处于生产调控状态的企业(工序)维持当前减排措施不变。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白名单内的建设项目、应急抢险工程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建成区(含市、县城区)内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他工序可正常施工。

  与疫情防控及生活保障相关车辆、医疗废物处置专用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其正常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为控制氮氧化物,钢铁、水泥、电力、焦化、炭黑、玻璃等六个重点行业,除新能源车辆外,车辆运输执行“黑转白”运输方式,即当日18时至次日8时停止运输。

  根据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市环境气象中心专家联合会商,预计11月5日起,保定市地面受弱高压后部偏南风影响,污染物持续累积,也许会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于11月4日12: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河北衡水市定于2022年11月7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衡水市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清单〉(2022年10月)的通知》(衡气领办〔2022〕191号)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对未纳入该清单的涉气企业按照停止涉气工序或生产线的措施执行。

  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依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公司、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以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河北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自11月4日12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市域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间依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绩效分级A级和引领性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疫情防控保障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其他工业公司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邯郸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修订版)》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除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疫情防控保障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急抢险施工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民生工程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

  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真实的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工业公司及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施工工地、工业公司厂区和工业园区内不再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含电力公司制作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白天或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工业公司管控措施。按照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2022年新修订的工业公司应急减排清单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进一步强化本地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工业公司的管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不再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县主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一)工业公司管控措施。定州市工业公司严格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依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差异化管控。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公司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旭阳焦化重型载货车辆沿107国道向北通行,禁止驶入主城区)。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

  据水泥人网不完全统计,上述区域涉及四川、安徽、河北、黑龙江区域40多家水泥企业64条熟料生产线。